抚顺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时间:2024-08-17 来源: 网络 阅读:次
抚顺市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 - 政策引领与目标规划: - 自2012年开展绿色矿山试点工作,深入贯彻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继试点取得经验后,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绿色矿山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 - 2024年)的通知》等文件,全面铺开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 明确到2024年末,按国家和省级创建任务指标,建成绿色矿山19家(其中国家级试点入选5家,省级先期入选1家,三年行动方案入选13家)。截至2024年3月份,全市有效采矿权101家,处于生产状态的矿山企业仅16家,已有15家矿山企业完成创建任务,2024年将推进剩余4家创建单位完成省级绿色矿山创建任务。 - 具体推进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抚顺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标准、目标及责任要求。 - 全面摸排底数:主管领导带领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市域内有效矿山企业,宣讲建设标准和政策支持,同时现场勘查企业开工复工建设情况,为开展省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 确定创建名单与落实:下发实施方案后,通过到企业送政策、摸排并结合企业现状,组织企业申报入省创建库,并确定列入省重点10%辅导企业,开展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建设,有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 强化监管与激励机制: - 监管方面:在申报环节加强监管,对完成创建任务的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对绿色矿山进行联合监管。绿色矿山监管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落实,一是申报环节加强监管,二是在绿色矿山三年行动阶段性集中创建结束后,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要求落实,在采矿权延续手续办理和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加强对生产技术事项的监督。 - 激励方面:《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 - 2024年)的通知》配套了详细的激励政策,从土地矿产、财税、金融等方面提供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例如,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的单个矿山开采尾矿提取的矿产品免征收资源税,绿色矿山企业申请办理用地和矿业权审批登记时可享受绿色通道,省政府对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实行奖励制度等。抚顺市共有10家已建成绿色矿山享受到了政府补贴,2024年还将对4家矿山企业拨付补贴。此外,《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正式实施,对2024年度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企业将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资金。 -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矿山企业在矿权新立、矿权延续办理过程中,均需提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这一前置要件,即需要编制、评审、提供“二合一”方案。目前已建成的15家绿色矿山,已严格落实“二合一”方案要求,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耕地复垦工作,并通过专家验收。对未来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也将严格落实“二合一”制度要求,对生产矿山到期及时组织验收。 -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按照相关考评标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是各类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对技术、设备、工艺、“三率”指标均有明确标准。已建成绿色矿山在达标的基础上,通过增加资金投入更新设备、改革工艺等方式加大技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例如,抚顺县马郡城铁矿大东选矿厂尾矿干排项目投入资金购入设备;兴州铁矿建立尾矿脱水系统和选矿废水处理车间,实现尾矿干排和废水循环使用。 - 加强宣传与培训: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结合“绿色矿山建设年”活动,开展“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绿色矿山’宣传周”活动,省第十地质大队矿山地质环境勘查院同步参与举办为期一周的“绿色矿山建设”培训活动。老虎台矿通过举办绿色矿山办公室挂牌仪式、矿山建设工作有奖问答、部署千人问卷调查等方式,推进矿山建设的深度、广度;省第十地质大队矿山地质环境勘查院在该矿山企业职工中召开主题宣讲会,同时围绕相关内容对职工进行专业培训宣传,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厚度、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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